关于转发《2010年昌平区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办法》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18-11-20 | 显示可打印版本

为了方便家长办理初中入学的相关手续,我校根据“昌平区2010年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工作布置会”的会议精神,结合与教委相关负责人咨询后的结果,现将《昌平区2010年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摘要),提供给各位家长。

一、 小学毕业考试工作

1、小学毕业考试坚持学校联合自主命题原则,同时加强对毕业考试题目监控和评估。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

2、考试科目: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3、考试范围、目标、方式均按市基教研中心制定的考试说明执行。

4、考试时间:61819日。

5、各校要建立考试机构,完善考试制度,规范考务管理,执行考试纪律,保证考试质量。

6、教委按划定范围进行分配入学。

二、初中入学办法

1、全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定范围就近分配入学。各中学按划定范围接收小学毕业生。

2、小学毕业年级按时从CMIS中打印出“初中入学登记表”,625交教委教行科,再统一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间另行通知)。户口与住址不一致的,应在核对原件后,将随户口或住址的复印件附后。

3、对在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采取转入特教学校或到中学随班就读,保证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4、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升入初中,也可以申请回户口所在区县或随父母迁入的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以房屋产权证及家庭户口簿为据)。决定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578日两天由学生家长持“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入学申请表”(到就读学校教务处打印)、户口本、房产证,到小学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地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将“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往常申请表”交回就读的小学。62728日,将“初中入学登记表”交到将要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区县的教委。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5、对只有户口(户口本上只有孩子一人的,父母均不在的包括在内),没有户口所在地房产证的学生,要回户口所在地上学,于578日两天由学生家长可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入学申请表”(到就读学校教务处打印),到小学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地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将“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往常申请表”交回就读的小学。

6、对只有房产证没有房产所在地户口的学生,要回家庭住址所在地上学,须持房产证到所在区县教委咨询,如同意接收,可到就读学校教务处打印“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入学申请表”,于578日两天由学生家长带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小学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地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将“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往常申请表”交回就读的小学。

7、对持有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8、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借读,程序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文件定神的意见》(京政办发【200850号)规定办理,不再收取借读费。各校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借读工作。申请在本市借读的学生,应于开学前后一周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9、各校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身份证明的小学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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