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昌平区2008年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20 | 显示可打印版本

一、小学毕业考试工作

1、小学毕业考试坚持学校联合自主命题原则,同时加强对毕业考试题目监控和评估。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

2、考试科目: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3、考试范围、目标、方式均按市基教研中心制定的考试说明执行。

4、考试时间:6月17日、18日两天。

5、各校要建立考试机构,完善考试制度,规范考务管理,执行考试纪律,保证考试质量。

6、各校按划定范围进行登记就近入学(初中入学范围附后)。

7、小学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各小学要严把质量关,向中学输送合格的毕业生。

二、初中入学办法

1、全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定范围就近分配入学。各中学按划定范围接收小学毕业生。

2、昌平二中、昌平三中、昌平六中、实验中学在全区范围内接收文艺、体育、科技特长学生,具体办法见附件。

3、小学毕业年级按时从Cmis中打印出“初中入学登记表”,6月27日前交教委教行科,再统一进行分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户口与住址不一致的,应在核对原件后,将随户口或住址的复印件附后。

4、对在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采取转入特教学校或到中学随班就读,保证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升入初中,也可申请回户口所在区县或随父母迁入的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以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为据)。决定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5月9日、10日两天由学生家长持“回原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户口本、房产证,由小学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地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将“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交回就读的小学。6月29、30日,将“初中入学登记表”交到将要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区县的教委。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学习,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6、跨区县招生的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录取外区县小学毕业生的初中新生名单,需经本区县教委主管科室批准盖章。录取校在6月29、30日派专人持学校的介绍信和区县批准的入学名单到学生所在区县提取新生“初中入学登记表”。各校要严格控制本区户口及在辖区内居住的学生跨区入学。

7、没有本区正式户口,但持有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关系证明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持有“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子女,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8、申请在本区借读的学生,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文件的要求,可于开学前后一周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中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9、外地来京流动人员中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公办和民办中学借读,其中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公办学校借读,持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的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等五证,到辖区镇(街道办事处)开具在京就读批准书,可以免交借读费。

10、各校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身份证明的小学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11、7月11日开始,各中学完成发初中入学通知书工作。各校按新生录取名单即刻录入到初中电子学籍系统中,禁止二次流动。初中入学前,各小学对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工作要全面负责。

12、严格控制规定渠道之外的跨区流动,二次流动。依托学生电子学及管理系统,对按照规定的渠道升学就位的学生要即刻建立初中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并将学籍固定在被录取的初中学校,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

13、民办学校初中入学计划由学校拟定,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校应以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各类荣誉证书和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等证书、证明。严禁将上述证书作为录取的依据。

14、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08年4月以后在本区中小学卫生保健站或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15、各类学校均不得收取初中入学报名费。

   详情可登陆“昌平区教委网站”或直接电话咨询昌平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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