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昌平区2009年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20 | 显示可打印版本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区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教,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证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区实际,现制定出2009年我区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考试工作

1、小学毕业考试坚持学校联合自主命题原则,同时加强对毕业考试题目监控和评估。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

2、考试科目: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3、考试范围、目标、方式均按市基教研中心制定的考试说明执行。

4、考试时间:6月15日至17日。

5、各校要建立考试机构,完善考试制度,规范考务管理,执行考试纪律,保证考试质量。

6、各校按划定范围进行登记就近入学(初中入学范围附后)。

7、小学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各小学要严把质量关,向中学输送合格的毕业生。

二、初中入学办法

    1、全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定范围就近分配入学。各中学按划定范围接收小学毕业生。

    2、昌平二中、昌平三中、昌平六中、实验中学、前锋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接收文体、科技特长学生,具体办法见附件。

3、小学毕业年级按时从CMIS中打印出“初中入学登记表”,6月26日前交教委教行科,再统一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间另行通知)。户口与住址不一致的,应在核对原件后,将随户口或住址的复印件附后。

4、对在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采取转入特教学校或到中学随班就读,保证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升入初中,也可以申请回户口所在区县或随父母迁入的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以房屋产权证及家庭户口簿为据)。决定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5月10日、11日两天由学生家长持“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户口本、房产证,由小学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地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将“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交回就读的小学。6月28、29日,将“初中入学登记表”交到将要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区县的教委。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6、对持有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7、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借读,程序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文件精神的意见》(京政办发[2008]50号)规定办理,不再收取借读费。各校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借读工作。申请在本市借读的学生,应于开学前后一周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8、各校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身份证明的小学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9、7月10日开始,各中学完成发初中入学通知书工作。各校按新生录取名单即刻录入到初中电子学籍系统中。初中入学前,各小学对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工作要全面负责。

10、严格控制跨区流动、二次流动,严禁非正常跨区招生。依托学生电子学及管理系统,对已升学就位的学生要即刻建立初中学生的电子学籍,并将学籍固定在被录取的初中学校,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

11、民办学校招生,要按照经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首先接收本区县学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各类荣誉证书和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等证书、证明,不以其作为录取依据。

12、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09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13、昌平五中在本校招生范围内招收寄宿生1-2个班。

14、各类学校均不得收取初中入学报名费。

三、其它有关要求

1、各中学要安排好本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严格禁止择校生入学。学籍管理人员按照“初中入学登记表”入机造册,禁止学校接收无“初中入学登记表”的学生入学,各校主要领导要严格把关,一经查出,该生学籍教委不予承认并追究领导者责任。

2、中学接收小学毕业生入学,不准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要严格控制中学班额,每班不得超过40人。

3、新生入学后,各中学要依据初中入学登记表,打印新生名册并填写初中入学快报表(7月14日前报区教委教育行政科一份),并以此建立初一新生学籍。同时按区教委要求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Cmis系统,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控制非正常流动,保证每一个入学适龄儿童都能依法受满九年义务教育。

4、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入学工作结束后,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写出书面总结,于10月9日前上交区教委教育行政科。

5、初中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一认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处理问题,各校要从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高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保持社会稳定。

二ΟΟ九年四月十日   

备注:各位家长如有特殊咨询,请登录昌平教育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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